上海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如果女职工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生育保险,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发放生育津贴。
如果单位未为女职工参保,则由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来发放。
生育津贴的计算
生育津贴通常等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海市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发;
如果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海市上年度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则按60%计发。
最低工资标准
产假工资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即每月2480元。
特殊情况
如果女职工已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不足以覆盖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病假工资计算
在没有生育保险的情况下,产假工资也可以按照病假工资来计算,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对照以上规定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