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材料
死亡凭证: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婚姻状况凭证:被继承人的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
财产凭证:房产证、房屋预售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合同或协议。
亲属关系证明:由当事人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必要时可由公证处调取。
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外籍人需提供护照等。
父母情况证明:如果被继承人的父母已经死亡,需提供死亡证明和户口注销证明。
其他补充材料:根据公证审查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流程
咨询并准备材料:当事人先咨询公证处并准备相应的材料。
前往公证处办理:申请人携带所有材料前往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公证处受理和调查:公证处受理后进行调查核实,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出具公证书:核实无误后,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其他相关手续
房屋评估:通过专业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为后续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做准备。
房屋测绘:申请人需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附图。
继承登记: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资料。
注意事项
如果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如果存在遗嘱争议,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确认,并准备相关材料。
公证处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补充其他材料。
通过以上步骤和准备相应的材料,可以顺利完成房产继承公证的办理。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公证处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