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积分入户的申请流程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东莞市积分制入户卡》。
申请人积分资料明细文本。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居住证》(未满16周岁可不用提供)。
婚姻登记证件,如未婚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随迁配偶的需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随迁未成年子女的还需提供《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
迁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证明。
迁入镇(街道)新型社区的提供相关接收证明。
入户人与迁入地村(居)委会签署的承诺书或迁入地村(居)委会意见。
申请人个人简历及家庭成员身份资料。
提交申请
申请人持上述有关证件(及A4纸复印件)和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和《入户申请调查登记表》。
审核与审定
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将在规定时限内(最长不超过25个工作日)逐级审定申请结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领取准迁证
经市公安局批准同意的,申请人凭受理单位签发的《受理户政业务登记表(第二联)》及相关证件到市公安局治安户政办证厅领取《准迁证》。
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并近5年内有无违法犯罪证明(申请积分时已提交该证明的无须重复办理)。
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人再持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到申请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办证窗口(莞城、虎门公安分局辖下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并注销《居住证》。
建议:
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在申请过程中,保持与受理单位的沟通,确保申请进度顺利。
留意申请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