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门诊报销
社区医院就医:
基金支付60%。
三级医院就医:
基金支付30%。
其他医院就医:
基金支付45%。
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
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镇卫生院就诊:
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二级医院就诊:
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三级医院就诊:
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
住院报销
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外地人在宁波看病报销
需要提供的材料: 参保人员的社保卡、病历本(或医保证历本)及身份证;由他人代办医疗费零星报销的,同时应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就医资料(门诊、急诊病历或出院记录原件、医疗费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等相关资料);医保定点机构有效的医疗费票据(财政监制章及收费章齐全,姓名正确);若非在上海、杭州和嘉兴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需另提供医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证明(可由当地医保中心开具)。 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
。
二级医院报销40%。
三级医院报销30%。
特殊病种医疗费: 婴幼儿、未成年人和各类学生基金支付85%;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基金支付73%。 报销流程 办理人提交报销单据等材料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受理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医保中心当日完成审核,结算,支付工作。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审查材料并批准申请,申请人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后,予以报销。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诊时,务必携带齐全的报销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报销。
对于外地就诊的人员,需要特别注意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确保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