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准备材料
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家庭收入证明,包括工资收入、各类补贴及其他收入证明。
住房证明,包括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现住房证明,以及直系亲属所拥有的其他房产证明。
若无工作单位,需提供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
提交申请
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房申购登记手续,并领取《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审核与公示
提交申请后,区房管局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
市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当地报纸或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上公示15天。
选房与购房
市房管局根据评分情况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选房顺序。
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手续。
法律依据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法律依据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准入和退出机制、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
请确保按照最新的政策和程序进行申请,因为政策可能会有更新和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