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商标的申请流程如下:
申请
申请人向省会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省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需提供的信息包括:
申请人的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商标注册证》及商标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商标注册证及其所有变更、续展、转让、移转证明,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的发票、合同、广告等)。
商标图样的电子版(BMP或JPE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50像素/英寸,宽度为4.5cm—5.5cm)。
使用该商标的商品销售区域的证明材料(国内销售经营情况、境外销售经营情况等)。
商品近三年的主要经济指标(年销售量、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额、市场占有率等)。
推荐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申请后,认为符合省著名商标认定条件的,签署推荐意见后向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推荐。
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不予推荐,并通知申请人。
认定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设立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本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
认定为省著名商标的,由省工商局颁发《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予以公告。
未予认定的,由省工商局退回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有效期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满前3个月或因特殊原因在有效期满后3个月内,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申请复核认定。
建议
提前准备:申请人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和证明文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选择途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直接申请或通过商标异议、争议等程序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咨询专业机构:在申请过程中,可以咨询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更专业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