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两种: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 不征税收入 - 免税收入 - 各项扣除 -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会计利润总额 ±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具体计算步骤:
直接法:
收入总额 :包括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如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不征税收入:
指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予征税的收入。
免税收入:
指国家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免征所得税的收入。
各项扣除: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等。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指企业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弥补。
间接法:
会计利润总额: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计算出的利润总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包括按照税法规定需要调整的项目金额,如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税金及附加、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等。
示例:
假设某企业某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1000万元,不征税收入为100万元,免税收入为50万元,各项扣除为200万元,以前年度亏损为50万元。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100万元 - 50万元 - 200万元 - 50万元 = 600万元。
间接法:
会计利润总额 = 1000万元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 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 = 1000万元 + 0万元 = 1000万元。
建议: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同时,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财务凭证和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