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诉讼费的收取方式如下:
合并审理的减半交纳
如果被告提起反诉,并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反诉案件受理费应当减半交纳。
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并且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则这些请求也应当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其他费用
反诉中可能涉及的其他费用,如证人费、鉴定费、翻译费等,由提出反诉的当事人承担,具体费用标准需参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规定。
败诉方的责任
如果反诉败诉,被告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的诉讼费用,具体比例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判定。
案件受理费的标准
案件受理费的具体标准根据案件类型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则有不同的交纳标准。
上诉费用
对于二审案件,如果涉及反诉部分的上诉请求,仍然应当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综上所述,反诉诉讼费的收取主要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具体费用标准根据案件类型、金额及审理程序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当详细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并与法院或律师充分沟通,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