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医疗报销流程如下: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品经营单位就医购药,可以直接刷卡结算医疗费用。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品经营单位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需先自费,然后携带身份证、社保卡、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需携带相关审核材料(如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等)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住院时,参保人员需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个人需先预交医疗费押金,出院时根据实际费用多还少补。
报销时,医院会先扣除个人自付部分和自费项目,再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和限额进行报销。具体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和费用情况而定,一般在50%至90%之间。
特殊情况的报销
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并办理转诊(院)手续。
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需按照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一般需要提供异地就医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慢性病补助
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费用,每年6月、12月凭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报销时限
医疗费用审核登记后,一般在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特殊情况可顺延。参保人员可在这一时间段内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务必携带医保卡,以便在结算时能够直接使用医保进行支付。
对于异地就医或特殊情况,建议提前了解当地医保政策,以确保顺利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