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应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拟落户地的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派出所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分(县)局。
分(县)局自收到派出所上报的审批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所需材料
户口迁移所需审核证明材料包括:
《派遣报到证》(复印件)
市人才交流中心、市劳动部门或市教育局出具的《入户证明》
《户口迁移证》(回原籍入户者需原户口本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居民身份证》(如在院校未领证者,需有院校的相应证明;如遗失证者,需办理报失手续)
在本市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接收单位的证明及入户《户口籍》
其他相关条件和规定
投亲落户:如投配偶、父母投子女、子女投父母等,需提交相应的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相关证明和证件。
收养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收养登记证件复印件等。
离退落户: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证明、结婚证复印件和退休证复印件。
人才落户:企业引进的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贡献落户:兴办私营企业并有一定纳税额的人员,或获得市(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毕业落户:应届本市生源外地高校毕业生,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城镇户口:在建制镇镇区范围内居住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需提交个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建议提前到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科咨询,了解具体政策和要求,以确保顺利办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