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婚的夫妻想要办理准生证,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如有收养子女,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近期孕检说明和特殊情况证明。
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男女双方持各自的户口本、身份证和结婚证到各自的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委会或本单位开具无子女证明信。
盖章
男方需到乡级计生办或街道办盖章。
男方再到县计生办或区计生办盖章。
女方需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双方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提交双方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审查通过后,发给结婚证。
领取生育服务证
申请人到社区工作站领取《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一式四份。
填写好的《申请表》分别交男女双方户籍地社区工作站,有工作单位的,应先由单位加具意见。
社区工作站接到申请人提交的规定材料及《申请表》后,3个工作日内加具意见,并将加具意见的《申请表》连同申请人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审批。
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接到《申请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审批,对符合生育规定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的,发出《不予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通知书》。
申报出生登记
孩子出生一个月以内,去户主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生育政策,生育三个以内子女的夫妻实行生育登记制度,不再进行生育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因此,离婚后再婚的夫妻在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时,可以直接进行生育登记,无需办理准生证。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或社区工作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