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起诉后被告不执行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申请强制执行
权利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和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当事人必须履行。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提供必要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
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如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的证明;
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等。
法院受理与执行
法院在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法院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手段,包括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执行异议与复议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其他救济途径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且社会影响恶劣,法院可以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在申请强制执行前,建议先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尽量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如果协商无果,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