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在看守所内生病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您应当得到及时的治疗。以下是具体处理流程:
看守所内医疗救治
看守所内应配备必要的医疗器械和常用药品,以便对生病的人犯进行及时治疗。
在押人员服药时,看守所民警要在场监护。
如果发现人犯患有传染病,应当立即进行隔离治疗。
外出就医
如果病情严重,需要外出就医,必须经过看守所所长的批准,并可能需要在医院住院治疗。
看守所民警会值班看守,确保在押人员安全,防止脱逃或自杀等意外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如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紧急处理
如果人犯出现死亡危险,看守所应当边积极抢救边告知办案机关。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看守所的具体情况而异。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或看守所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