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团强卖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收集证据
记录导游的证件号、现场照片或录音等。
保留与旅行社签订的相关协议及约定,包括旅游合同、旅游行程表、旅游发票等。
投诉举报
向旅游局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果旅行社拒绝退款或处理,可以向12301国家旅游局投诉热线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法律途径
如果上述途径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选择直接起诉旅行社。
根据《旅游法》第九十七条、九十八条和《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旅行社有强买强卖行为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将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寻求调解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或其他相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未能达成一致,可以根据与旅游经营者签订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如果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通过以上措施,您可以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旅游团强卖行为而遭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