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农村宅基地证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提交申请
向村委会递交书面申请,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
村委会审核
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信息张榜公布,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审核
乡镇政府进行现场勘测,并审核资料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县国土资源局审核
审核资料后,进行现场勘测,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县政府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村委会公布结果。
办理证件
审批结果公布无异议后,由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建设完工后,由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补办手续(如证件丢失):
登报声明作废,并公告一定天数(如1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准备相关材料重新申请。
所需材料(一般情况):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公安局派出所证明、申请书、委托书、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原土地登记卡和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请注意,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乡镇或县自然资源规划所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