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确权的申请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所(或国土资源分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如户口簿、身份证、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房屋测绘报告等必要文件。
权属审核
国土资源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公告
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资源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以便让相关权益人提出异议。
审批
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如果公告期内没有人提出异议,土地管理部门将在宅基地申请表上签署“同意”字样,并盖上政府领导的印鉴(签字也可)和土地登记专用章,进入登记程序。
登记发证
登记时,需要如实填写登记卡、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等文件,并由登记人签字确认,土地管理部门盖上公章,完成发证。
建议: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应确保所有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
在公告期间,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公告信息,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处理。
确权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或村委会,获取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