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生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危急情况:
遗嘱人必须在危急情况下才能订立口头遗嘱。
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在订立口头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见证人要求: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能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
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人必须以口述形式明确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愿。
危急情况解除后的处理:
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则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条件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需要注意的是,口头遗嘱容易被篡改和伪造,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最好采用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以确保其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