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人员被抓获后,其撤销流程如下:
及时通知:
异地公安机关抓获在逃人员后,应立即通知立案地的公安机关。
核对信息:
立案地公安机关收到通知后,会认真核对抓获的在逃人员信息,确保无误。
办理撤销手续:
在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立案地公安机关需办理撤销手续。具体步骤包括:
立案单位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的“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
该表格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
审批通过后,表格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
撤销录入:
刑侦部门在接到经审批的《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后,负责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进行撤销录入。
建议:
在逃人员或其家属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确保及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手续,以便尽快完成撤销手续。
异地抓获的在逃人员应尽快通知立案地公安机关,以便及时办理撤销手续,避免信息滞后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