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电子烟烟弹携带数量的限制,有以下规定:
1. 每人每次异地携带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不得超过150个,同时烟具不得超过10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一次性电子烟等)不得超过150个,烟液等雾化物及电子烟用烟碱不得超过300ml。
2. 寄递渠道中,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每件限量为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烟具2个,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ml)。
因此,在异地携带电子烟时,建议遵守相关规定,不要超过150个烟弹的限制。在寄递电子烟时,也要注意每件限量的规定,确保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