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地皮的补偿方式主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相关地方政策,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货币补偿
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
产权置换
价值标准产权置换:依照法定程序,通过对被拆迁人房屋的产权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再以新建房屋的产权予以价值的等价置换。
面积标准产权置换:以房屋建筑面积为基础,在应安置面积内不结算差价的异地产权房屋调换。
两者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既给货币补偿又给产权置换,适用于被征用土地及其附带权益的情况。
土地补偿费用
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青苗补偿费用
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按一季产值的1/3补偿工本费,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够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一季补偿。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成材林木由林权所有者自行砍伐,用地单位只付伐工工时费,不予补偿。
附着物补偿费用
包括房屋、其他设施等因征地被毁损的补偿费用。
安置补助费用
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额外补偿
如果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建议:
具体补偿方案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并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意愿。
被征地农民应积极参与补偿方案的制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如对补偿方案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