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商标异议的过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及时答辩
收到商标异议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答辩材料。未按时答辩的,可能会被视为弃权。
如果在此期间更换了地址,需要提交商标变更申请,确保与商标局或商标代理机构保持联系。
充分准备答辩材料
保留并整理《商标异议答辩通知书》原件及邮寄信封。
寻求商标代理机构的帮助,了解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分析答辩风险。
收集并保存相关证据,如在先使用证据、相关宣传推广材料等。
有针对性的辩驳
分析异议人提出的异议理由,从商标的音、形、义等方面进行辩驳,说明商标不近似。
阐述商品不类似的具体区别,尤其是对消费者的购买使用是否产生影响。
强调被异议商标的独创性、在先权利等,作为有力论据。
引用法律依据
在答辩书中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证明客户商标的独立性和合法性。
提交异议复审
如果对商标局的初步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考虑司法程序
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仍然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处理商标异议,争取到商标注册的成功。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商标局和商标代理机构的沟通,确保及时响应并按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据,是至关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