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中,融资租赁的记账方法根据承租方和出租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以下是两种情况的会计处理:
承租方(企业作为承租方)
租赁期开始日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孰低)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初始直接费用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初始直接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
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如果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如果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借: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出租方(企业作为出租方)
租赁期开始日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收款额 + 初始直接费用)
未担保余值
营业外支出(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营业外收入(融资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
未实现融资收益
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摊
按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
贷: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
贷:未实现融资收益
注意事项
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
初始直接费用,如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应计入租入资产的价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通常采用实际利率法。
租赁期满时,如果合同规定将资产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资产转账处理。
以上是融资租赁的基本会计处理方法,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的会计政策和所在国家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