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申请人需先咨询相关政策并领取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填写申请表后,需到所在单位盖章,并将证明材料送交天长分中心。
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提交的材料包括《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销户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审核与审批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批,并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对于特殊情况,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审查、审批时间可以延长。
资金支付
准予提取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手续,资金支付到相关账户。资金原则上转入由单位统一申报或个人提供的缴存人个人银行账户,也可转入缴存人所在单位账户。
提取条件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退休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
。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由直系亲属或单位经办人办理销户提取。
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身份信息或身份信息不准确,单位仍存续的,需单位完善或更正职工身份信息并盖章后提交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业务服务窗口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建议
提前咨询: 在提取前,建议先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详细的提取条件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提取过程顺利。 准备充分
及时办理: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应尽快办理提取手续,以免影响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