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的撤回方法如下:
未到达收件人手中的邮件
可以申请办理撤回,但邮费不退,因为邮件一旦交寄即算上邮路。
办理撤回手续需要携带EMS详情单到原寄件邮局,手续费为3元。
撤回手续越早办理越好,因为邮件状态不断流动,越早办理撤回的可能性越大。
邮件已到达收件人手中
如果邮件因过期被退回原邮局,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办理撤回:
通过114或当地邮局查询原收寄局的联系电话。
写情况说明并由当地邮局盖章证实包裹错过领取期限并被退回。
联系原收寄局的经办人或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并请求帮助。
将寄包裹的存根、盖章的情况说明、身份证及联系方式等传真给原收寄局。
如果包裹未被退回到原收寄局,原收寄局无法具体操作;若包裹被退回,原收寄局会按最初填写的寄件人地址送退回通知单,或通过电话通知。
接到通知后,如果原收寄局同意,会代办包裹的退回领取及再寄手续,通常需要先将邮寄费用汇到原收寄局。
建议
提前办理:如果邮件还未到达收件人手中,应尽早办理撤回手续,以提高成功率。
准备材料:办理撤回时,务必携带EMS详情单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邮局核实身份和邮件信息。
沟通确认:如果邮件已到达收件人手中并被退回,应主动与原收寄局联系,并按照其指引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