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门(急)诊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需携带贴有条形码的《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院就诊。
定点医院查验《手册》后,通过条形码采集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并出具医疗费用单据,上传至医疗保险信息系统。
参保人员需妥善留存处方、门诊收据(发票)、明细清单等相关单据,并及时报送单位或社保所申请报销。
各区、县医保中心在接到单位和社保所申报的门(急)诊费用后,会比对和审核相关单据及电子信息,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报销。
报销后的费用,退休人员将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个人存折,并通过邮局寄送报销账单;在职人员由单位代发。
住院费用报销
报销范围包括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根据住院次数和医院类型有所不同,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支付比例分三个档次,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出院时,医院会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金额,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报销材料
门(急)诊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或《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上传)费用明细表》、收费票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处方底方、电子报盘文件、急诊或急症诊断证明、转诊(院)单、意外伤害相关证明材料等。
住院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核表》、《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工报销费用明细表》、收费票据、出院诊断证明、急诊留观证明、诊断证明、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报盘文件等。
报销流程
门(急)诊费用超过起付线后,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单位或社保所录入企业版后,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住院费用在出院时由医院与个人结算清自费和自负部分,统筹基金报销金额由医院与区医保中心结算。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所有相关单据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报,以确保顺利报销。
在就诊时,务必使用《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并妥善保管相关信息和单据,以便后续报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