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主要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基数确定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当月工资。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为当月工资。
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
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由单位确定,范围为5%至20%。
单位为职工缴纳和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均不得高于缴存基数的20%。
计算公式
职工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为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调整
单位每年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单位按照公积金中心有关规定并根据职工工资变动情况每年调整一次。
建议
确认基数:职工应确认自己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这是计算公积金缴费基数的基础。
关注政策:留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最新数据,以便及时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
单位责任:单位应按时、逐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载明相关义务。
这些规定确保了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同时也为职工提供了稳定的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