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的流程如下:
请求人资格
请求人应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
无效宣告请求的客体是已经公告授权的专利,包括已经终止、放弃(自申请日起放弃的除外)或者已被部分无效的专利。
提交无效请求书及相关材料
请求人应当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效宣告请求人是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份。
请求人自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无效宣告请求费。具体费用为:发明专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500元,外观设计专利1500元。
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请求人应当在无效宣告请求书中明确无效宣告请求范围。
提出无效理由
无效宣告理由仅限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理由。
请求人应当以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中有关的条、款、项作为独立的理由提出。
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就一项专利权已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后,请求人不得针对同一专利再以同样的理由和证据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但所述理由或者证据因时限等原因未被所述审查决定考虑的除外。
提供证据
以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请求宣告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人需要提交证明权利冲突的证据。
专利局的审查和决定
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合格受理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启动无效程序后,成立合议组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进行合议审查。
合议组经审查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
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司法救济
权利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受理诉讼的法院和诉讼性质与不服复审决定提起的诉讼相同。
修改权利要求
在专利授权后的无效宣告行政程序中,专利权人有权利修改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
这是专利权人修改其专利保护范围的最后机会,需要充分合理地运用这次机会,以最大限度地保留专利权。
答辩意见陈述
专利权人可以提交答辩意见陈述书,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并可提供相应的证据。
答辩意见陈述书是专利权人对无效宣告请求的正式回应,其目的是反驳请求人提出的无效理由,维护专利的有效性。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有效地进行专利无效的流程。建议专利权人在进行专利无效时,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和证据,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沟通,以便及时应对可能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