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具体量刑如下:
一般情况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加重处罚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如果危险驾驶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拘役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罚金:
罚金数额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建议
辩护策略:在危险驾驶罪的辩护中,可以考虑是否存在减轻或加重的情节,如积极赔偿损失、自首、立功等,以争取更好的判决结果。
法律咨询: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详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可能的判决结果,以便制定合适的辩护策略。
希望以上信息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