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福利房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个人财产 :如果福利房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则原则上不参与分割,除非双方有其他约定。共同财产:
如果福利房是婚后共同财产,则应首先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补偿方案
如果一方婚前购买福利房并已付清全款,则该房产归个人所有。
如果福利房是婚后购买,且用夫妻共有财产支付全款,则房产为夫妻共有,离婚时应平均分配,获得房屋的一方需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评估和竞价
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法院可以准许。
如果一方主张所有权,法院可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拍卖或变卖房屋,并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特殊情况
对于拆迁补偿款,如果是基于拆迁人身份获得的补偿安置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拆迁的房屋是私房,则拆迁安置中的房屋补偿款属于原房屋产权人所有,其他补贴或费用如速迁费、过渡费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评估
如果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房屋市价进行评估,以评估价格为基础处理房屋问题。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具体分割方式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