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社保基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
社保缴费基数的下限为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个人和企业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20%,个人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根据行业风险缴纳0.5%-1.6%,个人不缴纳。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1.5%,个人不缴纳。
缴费基数的确定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则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则按照当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如果职工本人工资收入在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则按实申报。
缴费基数的调整
青岛市社保基数每年会在固定的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并根据职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企业需要准备工资表等证明来进行申报。
查询渠道
可以通过青岛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当地社保局查询最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这些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费用,确保社保费用计算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建议企业和个人及时关注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和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