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和条件如下:
报销流程
参保手续
参保人需要在怀孕前或怀孕期间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并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用。
生育津贴申请
参保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生育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单位审核材料后,办理生育津贴手续。
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在生育后,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提交给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局。
人力资源部门或社保局审核材料后,提交给医保经办机构。
医保经办机构根据生育保险规定审核并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待遇结算
办理待遇结算时,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申请。
材料核准后签发医疗证,并办理待遇结算。
最后,审查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范围
生育津贴
包括产假期间的生活补助发放。
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生育医疗费
包括产前检查费、分娩费、产后复查费等。
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报销条件
连续缴费
女职工需连续参保缴费满10个月以上。
计划生育政策
参保企业女职工妊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流产情况
3个月以下因医学需要流产及异位妊娠的享受1个月津贴。
3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流产引产的享受1.5个月津贴。
7个月以上因医学需要终止妊娠的享受3个月津贴。
所需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
准生证。
医疗费用票据。
病历等。
报销时间
生育保险必须在生育之后90天之内去报销。
请根据最新的政策和个人实际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