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外地烟草制品的处罚通常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无许可证经营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违反进货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进货总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非法经营罪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超越经营范围和地域范围
责令暂停经营批发业务。
没收违法所得。
处以违法经营的烟草制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
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
没收违法销售的无标志外国卷烟。
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以上处罚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及其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