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流产津贴的计算方式如下:
基数确定:
以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津贴天数:
根据妊娠月份和流产类型确定。
妊娠3个月(含)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50天生育津贴。
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
津贴金额:
基数乘以津贴天数,得出生育津贴总额。
发放方式:
通常由单位按月发放,或一次性发放完毕。
例如,如果女职工流产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工资为7000元,根据上述规定,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情况下,生育津贴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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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 7000元/月 ÷ 30天 × 50天 ≈ 11666.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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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计算可能因个人情况和最新政策有所变动。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单位人事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