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之日起一年内直接提出申请。
受理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应在1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等。
组织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在受理申请后60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出具鉴定意见
鉴定机构应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鉴定意见,并送达申请人。
作出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鉴定意见在15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伤残等级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该部门在六十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三十日。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如果用人单位已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可向用人单位提出申领要求,用人单位应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医疗费用发票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会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付给职工。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便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以便顺利完成鉴定流程。
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查或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