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陪嫁的处理方式如下:
婚前陪嫁
如果陪嫁是婚前女方亲属给予女方的,且没有彩礼性质的约定,那么陪嫁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婚后陪嫁
如果陪嫁是婚后女方父母赠与的,且未明确指明仅赠与女方,那么陪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为夫妻共同财产。
家庭生活用品
通常家庭生活用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大宗财产
如房产、车辆等,根据登记权属确定所有权。双方名下登记的为共同财产,一方名下登记的为个人财产。
特殊情况
如果陪嫁钱是在双方领证后由女方家庭交给女方的,且没有作任何约定的,那么陪嫁钱可能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陪嫁钱是婚后用于家庭生活用品的,一般也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需要双方进行分割。
法院判决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以上处理方式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当地法律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