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变更证明的开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提供相关的材料。以下是详细的步骤和所需材料:
准备变更所需的材料
原法人和现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股东会决议
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司决定(如适用)
股权转让协议(如适用)
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其他相关许可性经营的证照复印件(如适用)
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申请:
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
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
办理时限
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登记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5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领取变更核准通知书
工商局核准通过后,会出具“变更核准通知书”,凭此通知书可以到其他部门(如税务、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办理其他相应证照的变更。
换发营业执照
在1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示例模板
公司变更证明
兹证明我公司因发展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核,原公司名称由[原公司名称]变更为[现公司名称],原公司开户行[原开户行]及账号[原账号]变更为现公司开户行[现开户行]及账号[现账号]。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各地要求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工商局或相关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