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如果对交通违章的处罚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复议:
准备申请材料
行车证复印件一份,并在背面填写“复核申请”,内容包括:车号、时间、地点、复核理由、撤销要求、申请人、联系方式、申请时间。
身份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驾照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申请
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出复议申请。如果是非现场处罚(如电子警察拍照),需先在各区交警大队处罚窗口开具处罚决定书,然后携带处罚决定书到市公安局行政复议受理中心申请。
如果是现场处罚,需携带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及执勤民警现场开具的处罚决定书,并在规定时间内到市交警支队法控处复议科申请。
复议流程
复议机关在接到申诉后60天之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其他信息
当事人在收到处罚通知后15天内,可以向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申诉。相关机关接到申诉后,在五日内作出裁决。若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在接受通知后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建议:
尽快准备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复议申请,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如果对复议结果仍不满意,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