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海关规定,入境时携带烟草制品的数量如下:
普通进境旅客
香烟(含加热卷烟)400支,或者雪茄20支,或者烟丝500克。
电子烟烟具2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6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12毫升。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境的旅客
香烟(含加热卷烟)200支,或者雪茄10支,或者烟丝250克。
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3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6毫升。
经常出入境人员(15日以内进境超过一次)
香烟(含加热卷烟)40支,或者雪茄2支,或者烟丝40克。
电子烟烟具1个,电子烟烟弹(液态雾化物)或者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产品(包括一次性电子烟等)1个,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
建议
遵守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合理携带烟草制品,避免超量携带导致需要缴纳额外税费或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申报:若携带的烟草制品超过免税限量,务必主动向海关申报,确保合规。
了解目的地国家规定:不同国家对烟草制品的携带数量可能有更严格的规定,建议在出发前查阅目的地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