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使用生育险的流程如下:
生育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具备建《孕产妇保健册(卡)》资格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配偶的社会保障卡(如非南京市参保职工,忽略)、《结婚证》(非必需)、《生育登记证明》(非必需)。
办理流程:由首次建《孕产妇保健册》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其享受条件及携带材料,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在生育保险系统中进行生育保险登记。
妊娠前期和妊娠后期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的孕前期和孕后期产前检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结算流程:妊娠前期和孕后期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分娩
就诊地点:分娩登记所在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结算流程:分娩相关费用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承担;需生育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生育定点医院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结算。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
办理时间: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于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
携带材料:单位介绍信、职工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正常生育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剖宫产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医疗发票等。
办理流程: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账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下定额标准进行补偿:
妊娠7个月以上(含7个月)早产、顺产和实施助产手续生产的,按每次生育2000元定额标准补助。
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生产的,按每次生育3500元定额标准补助。
建议:
建议职工在怀孕前及时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并妥善保管好所有相关的医疗发票和证明材料。
分娩前,提前了解并选择合适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顺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在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间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