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跨省转移社保的步骤如下:
申请转出
参保人员需向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转出申请,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暂停手续。此时,原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将出具《参保凭证》等必要材料。
申请转入
参保人员随后需要将《参保凭证》等材料带到新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管理分局,提交转入申请。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发出同意接收函。
办理转移手续
一旦原参保地收到同意接收函,将进行相关的转移手续,正式将参保人员的社保关系及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办结手续
最后,新参保地的社保管理分局在收到原参保地的社会保险关系和资金后,会及时完成所有手续,并通知参保人员或用人单位。
具体操作细节:
打印《缴费凭证》
参保人离开本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本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申请转移接续
参保人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联系原参保地社保机构
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建议:
建议提前了解并确认原参保地和新参保地的社保政策和转移流程,以确保转移过程顺畅。
如果涉及到复杂的转移情况,如多个社保账户或多地参保记录,建议咨询专业的社保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局以获取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