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缴存基数确定
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上限
不得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
不得低于当地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不低于5%,不高于12%。
党政机关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12%。
计算公式
月缴存额 = 缴存基数 × (个人缴存比例 + 单位缴存比例)。
新职工规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相关规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
请根据最新的当地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您的重庆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