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最低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1.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则社保缴费基数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60%为限。
2.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300%,则社保缴费基数以上一年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算术平均数的300%为限。
3.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在上述两个百分比之间,即60%至300%之间,则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实际工资收入计算。
4. 对于新入职员工,社保缴费基数通常以起薪当月的足额工资收入作为计算基准。
5.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每年更新一次,通常在每年的4月份根据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收入核定,当年4月至次年3月保持不变。
举个例子,如果某省市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社保缴费基数最低值为10000元*60%=6000元,最高值为10000元*300%=30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以及计算方法可能会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受到当地政策调整的影响。因此,最准确的信息应当参考当地社保局公布的最新数据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