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保中断补缴的流程和条件如下:
补缴条件
1. 本地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 社会保险账户在宁波市;
4. 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 《宁波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
2. 劳动合同和相对应年份的工资单;
3. 人民法院判决书、劳动仲裁裁决书或劳动监察部门签发的行政改正指令书等补缴依据;
4. 缴费基数不足补缴:提供工资单,经监察或稽核核实后确定历年缴费基数不足,并出具行政改正指令书或社会保险整改意见书。
补缴流程
1. 在社保局取号机上取号;
2. 在社会保险申报窗口受理;
3. 核对申报证件、资料并录入申报系统;
4. 打印相关表格并加盖申报专用章。
注意事项
非特殊情况下,个人不能补缴社保。
如果断缴期间用人单位和职工不存在劳动关系,则不能补缴。
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及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
补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以累计,即使中断也没有关系。
补缴成功后,单位或个人可以凭《受理回执》到保险关系部资料发放窗口领取退回资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补缴方式,并确保在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完成补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