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卖废品时的会计处理通常取决于废品产生的原因和性质。以下是几种常见情况的会计处理方式: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生产产品时产生的废品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原材料或包装物等报废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废报纸等流动资产处置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流动资产收入
销售退回的“三包”损失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废旧物资买卖收入 (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报废的材料销售收入
冲减原存货存本及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后作为营业外支出处理。
边角废料销售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商品变质报废处理
借:现金
贷:库存商品(或相关科目,视具体情况而定)
请注意,无论何种情况,销售废品时通常需要给购买方开具发票,并足额纳税。如果对方不要发票,可以只开具收据。
以上会计分录仅供参考,具体会计处理可能因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的会计准则和法规而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时遵循当地法规和会计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