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医保报销的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收据原件
住院费用结算单
出院诊断证明
留观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药品、检查及治疗费用明细(急诊留观需盖有“急诊章”的医疗保险处方或急诊科急诊处方)
社会保障卡、《市医疗保险手册》
医院全额结账证明和单位情况说明等
提交申请
办理人需将上述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并进行申报,该局受理相关材料。
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住院费用收据、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出院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请。
审核与结算
受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在上述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视为撤回申请。但补正材料后,申请人可在法定有效期内重新提出申请。
审核通过后,医保中心或社保卡服务站会将报销金额直接打入个人医保账户中,或者现场进行报销结算。
领取报销单
申请人需将报销材料交到医保经办机构,然后进行申请,待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后,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者予以报销,材料不齐全者,医保机构将申请材料当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
十五个工作日后,参保人员可凭《茂名市区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单据收条》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⑧号窗口领取《社会医疗保险医疗报销计算表》。
建议:
参保人员在准备报销材料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准备。
报销过程中如遇到材料不齐全的情况,应及时与医保经办机构沟通,确保及时补正材料。
报销完成后,应妥善保管好所有报销单据和资料,以备后续查询或核对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