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共同财产分割应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的一方,生活资料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在分割过程中要考虑到每个案件的特殊情况,不得滥用权利。
具体分割方式包括:
协议分割: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制定财产分割协议。
判决分割:如果协议分割达不成一致,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在事实婚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各自继承和受赠的财产,一般按个人财产对待。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建议:
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明确财产分割的具体办法和份额。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各自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