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准生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双方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
户口所在地镇级计生办确认盖章
女方近期孕检证明
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证明材料(如残疾儿鉴定结论、法院民事调解书、离婚协议书、丧偶的死亡证明书、不孕症鉴定书、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证明材料等)
提交申请
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的《再生育申请表》。
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将填写好的《再生育申请表》先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并加具意见。
审核与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经村(居)委会或单位签字盖章的相关表格后,对申请人的情况和是否张榜公布进行核实,再报送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县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审批决定。
证件发放
符合要求的,在《生育孩子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发给《孩子生育证》。
建议: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建议持妈妈的户口本办理。
如果计划在男方城市上户口,建议提前到男方城市申请准生证,以简化后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