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在学校的毕业生迁出流程如下:
回学校
拿出自己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如学校不要配合可以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去索取。
办理转户申请
携带入户申请、常住人口登记表、毕业证到住家地派出所办理转户申请,住家地派出所应无条件接收毕业生回迁,并发放准迁证。
换领迁移证
拿上准迁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去换领迁移证。
办理户口迁移
拿上迁移证到住家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即可。
注意事项:
如果将户口迁回原籍,属于往届毕业生,需通过原籍派出所同意才能办理迁入。具体流程为:带身份证、原籍户口本到原籍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然后带《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籍卡、身份证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最后带《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原籍户口本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如果就业单位有人事权,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如果单位没有人事权,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或申请暂缓就业,将户口档案继续保留在学校两年。
建议提前联系学校相关部门(如招生就业处或保卫处),确认所需材料并预约办理时间,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