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工伤的处理方式通常参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以下是具体处理方式的概述:
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因此不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劳动法律。
劳务关系:
退休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
人身损害赔偿:
退休人员因工作受到伤害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义务人进行财产赔偿。
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特殊情况:
如果退休人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并且聘用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退休人员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业病情况:
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被确诊患有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有关待遇,但不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案例可能因实际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部门获取最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