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儿童的判刑情况如下:
强奸妇女或幼女
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或幼女的加重情节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二人以上轮奸的;
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儿童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的加重情节
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司法解释
对于强奸妇女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一般是指:强奸妇女手段残酷的;强奸妇女多人或多次的;轮奸妇女的首要分子;因强奸妇女引起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在公共场所劫持并强奸妇女,在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极大危害的,等等。
死刑
对于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性侵害儿童罪犯,法律可能判处死刑。
以上信息根据中国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整理得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条款及司法实践可能会有所更新,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判例为准。